贵州工程职业学院 招生简章
作者:周老师 时间:2018-09-05 11:38 次
摘要: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州工程职业学院2018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工程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民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铜仁市德江县城南新区
学校情况简介:
学院总占地面积700亩,现建有教学大楼、实训大楼、行政办公大楼、图书馆、学生宿舍、食堂、学生活动中心和体育运动中心等场室,配置有相应设施。学院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办学宗旨,以“探工程之理、索职业之道”的办学理念,秉持“厚德重能 知行合一”的校训,积极培育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加强内涵建设,持续提高办学质量、改善办学条件、优化办学环境,为学生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氛围和创新创业环境。
学校坚持走政校企合作,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开放办学之路,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自身发展的需要,按照大数据大生态大扶贫的战略要求,重点建设建筑、汽车、大健康、财经、管理类和服务类为主的专业群。
学校推行以就业为导向、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教学模式,重视学生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的培养,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应用型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分管院长负责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及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小组,接受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负责制定学院分类考试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分类考试及录取工作的重大事宜。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分类考试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党委部门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贯彻落实,招生录取公正、公平、公开,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18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具备贵州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并已报名取得高考报名号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及中职单报高职考生(其中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的11门高中学业水平成绩须有8门课程达到C等第及以上)。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凡符合综合评价招生条件的考生,须于2018年3月5日9:00至3月10日17:00,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高职(专科)院校招生章程和2018年分类招生专业目录,依据本人意愿登陆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我院志愿。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考试时间:2018年3月24日
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方可参加测试(凡参加贵州省美术类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报读建筑室内设计专业,以贵州省美术类统考成绩作为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职业适应性测试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定、语言表达、反映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特长展示创新思维等基本素质;
中职单报高职考生需参加文化考试,文化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总分为300分)。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1、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
2、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成绩评定
(1)普通高中考生成绩评定:
考试总分为200分,具体实施办法如下:考试总分(200分)=高中学业水平成绩(110分)+职业适应性成绩(90分),高中学业水平成绩(11科)分数换算细则为: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6分;D等计4分。按照总分排序,结合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并在学院官网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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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贵州工程职业学院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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